关于转发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副总
选聘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镇江经开区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选聘科技副总的实施意见》(镇经开科信发〔2025〕6号)文件要求,开展面向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:
1.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。
2.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,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,具有专利等可授权、可转化的知识产权成果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,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具备到企业开展柔性合作的时间和精力条件,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。
3.了解镇江市及镇江经开区产业发展情况,能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团队科研优势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。取得成果、贡献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。在高校兼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企业人员不得申报。
4.注重有位有为,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,聘期两年。
5.已申报过省科技副总、市技术副总或产业副总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。
二、政策支持
1.科技副总在企业任职期间,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。技术副总到企业任职期间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、岗位竞聘、考核的重要依据,期满考核为优秀的,派出单位可给予倾斜。
2.对聘任的科技副总在聘用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,其中600元为基本津贴,剩余900元绩效津贴在年度考核时根据个人的考核得分发放,得分在80分(含)以上的足额发放,60(含)-80分的按完成比例发放,若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提前解聘的,则不予发放。对综合考核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科技副总,将额外给予2000元奖补。
三、考核管理
1.科技副总采取聘期制管理,聘期两年,在每个聘期结束后,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意见,由科信局牵头负责年度考核工作,按照年度预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。
2.综合考核得分上限为100分,达到60分即视为考核结果合格,超过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,若分数低于60分,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综合考核具体计分规则如下:
项目 | 名称 | 得分上限 |
知识产权 | 协助聘任企业每申请1项专利,得5分 | 15分 |
技术交易 | 协助聘任企业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备案,每备案200万元得5分 | 25分 |
人才项目 | 协助聘任企业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,每有效申报1人得8分 协助聘任企业有效申报省级人才项目,每有效申报1人得5分 协助开展技术需求对接等产学研活动,每开展1场得2分 | 30分 |
产学研 | 协助开展技术需求对接等产学研活动,每开展1场得2分 协助聘任企业促成产学研协议签订且有实际合作金额,每项得2分 | 10分 |
项目招引 | 每协助招引一个科创类项目成功签约落户大学园得5分 | 10分 |
研发平台 | 协助聘任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得3分 协助聘任企业建立市级研发平台得2分 | 10分 |
四、其他事项
1.申报书中信用承诺书派出单位公章由镇江研究院统一申请盖章。
2.申报截止时间为:2025年7月26日。
3.申报书一式三份,纸质稿交镇江市江苏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202室(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C26栋),联系人:田辉 0511-81882366,也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,电子稿(申报书+汇总表)发送至:zjyjy@ujs.edu.cn。
镇江市江苏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
2025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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